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开庭审理了佛山市五丰电器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美菱牌电风扇一案。
2013年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授权佛山市五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美菱牌电风扇,因美菱净化不具备美菱牌电风扇商标使用权,被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查获1974箱,价值193916.6元。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于2014年初作出佛工商处子〖2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五丰电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决定没收其违规生产的美菱牌电风扇,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即387833.2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五丰电器不服该处罚,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查验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驳回五丰电器的诉讼请求。
2014年8月20日